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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2020/03/06 1.4w 阅读 26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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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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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到“六稳”“六保”,统筹抓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坚定“四个自信”,确保疫情得到有力防控,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提供保障。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2月开始《通知》的起草工作,先后征求了是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的意见。2月21日,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有十个部分。

(一)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物资保障,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企业不进行用电功率因素考核。对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

(二)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缴纳税费时,有一定程度的减免或者延期。

(三)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和融资难题。

(四)加大劳动就业保障支持。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设立项目复工复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对农民工培训补贴。

(五)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为减少人员流动,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对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

(六)放宽预售许可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条件。对诚信度良好的房开企业,疫情期间未对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作硬性要求;切实缓解房开企业资金压力,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提供保函,可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

(七)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合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

(八)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做好工程款支付。

(九)有效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较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不收取违约金。

(十)建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五、重点强调

《通知》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多措并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注册地在遵义市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中介、物业服务法人企业或法人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疫情结束后自然废止。国家和省级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