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76号)要求,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印发了《关于印发〈遵义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遵疫情社会防控〔2020〕24号)推动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就业及项目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业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动落实,广泛宣传发动、逐户精准摸排,挖掘潜在资源、落实就业岗位,强化培训引导、促进就近就业,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安全返岗,开展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其中,第一部分强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适逢农民工返岗就业高峰,要严格做好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明确了工作时间、任务要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等;第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两级部门、单位开发就业岗位的责任;第五部分强调了“遵义市外出务工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查询平台”使用及明确了其效力,进一步明确了人社部门、属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交通部门在有组织输出中的职能任务;第六部分强调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农民工就业工作专班组长,全力以赴抓好工作。人社部门要实施农民工就业工作日报告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市委督查局进行专项督查及其督查成效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