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30 08:58
遵义出台新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日前,遵义市结合实际,出台了《遵义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遵义市城镇落户人口继续享有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存量收益分配权和相关涉农补贴,继续享受原有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绝育户家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复垦宅基地后的城镇落户人口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购买商品房,迁入地政府给予每户5万元的购房补助,在市内其他县(市)县城购买商品房,迁入地政府给予每户3万元购房补助,也可申请承租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或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遵义市鼓励在城镇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及其陪读家长将户籍转入就读城镇,毕业后学生及其陪读家长的户口可保留在城镇,也可迁回原户籍地。城镇落户人口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城镇落户人口,可申请并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新落户城镇的老年人与原有城镇户籍的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优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