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2019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遵府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制度》明确:市人民政府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行业)工作会议。要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议内容没有审议事项、集中讨论且不涉密的,原则上都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人民政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因工作需要开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县(市、区)不再召开会议层层传达贯彻。要简化会议程序、强化会前协商和法制审、严格经费管理;重视会议服务 、会议纪律 和会议落实 。
《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上报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等议案;研究和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市财政预决算;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经济社会活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等事项;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讨论须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讨论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制度》强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长确定,或者由市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出席、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