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对我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内容、标准及如何办理救助申请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十三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得到了长足发展。
201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7年国务院又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18年9月,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黔府发〔2018〕27号),要求“各地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前出台政策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7号),市残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拟草《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多次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同意印发。为体现规范性文件属性,将文件名调整为《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现了制度化保障。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九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目标和发展规划。二是救助对象,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救助内容,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内容。四是救助标准,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要求和补助标准。五是救助流程,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筛查、救助申报、审核认定等事项。六是资金保障与监管,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资金筹措渠道、补助方式和资金监管要求。七是提升服务能力,明确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要求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发展方向。八是组织领导,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以及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组织管理等内容。九是综合监管,明确了项目实施、机构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三、《实施细则》重点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救助对象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为遵义市户籍(或在遵义市领取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实行救助,降低了纳入项目实施的条件,扩大了康复救助覆盖面。
(二)救助对象年龄
《实施细则》明确康复救助对象的年龄在省级规定的0-6周岁的基础上,“经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周岁”,目的在于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
(三)救助项目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六类十二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
1.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手术类项目及康复训练类项目救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