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预案》具体内容,现就《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目的和过程
为建立健全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及《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2020年8月印发的《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预案评审等法定程序,于2023年7月1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框架体系及内容
(一)总体思路
《预案》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总结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坚决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提高风险隐患早发现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框架体系
《预案》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包括对市级层面指挥机构、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为“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和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包括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总结评估。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预案保障、队伍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联动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第七部分为“奖励与处罚”,对各部门充分响应《预案》的要求进行了奖励与处罚解释。第八部分为“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权和预案实施时间。第九部分为“附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预警信息发布模板、信息报告模板、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急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遵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
(三)修订内容
较2020年遵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印发的《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由原来的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15分钟内电话报告…”,与《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致。
2、牵头单位:(1)综合协调组:由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2)应急处置组:由原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3)应急专家组:由原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4)应急监测组由原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5)医学救援组由原市卫生健康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局;(6)社会维稳组由原市政法委、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政法委;(7)后勤保障组由原市发改委、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8)事故调查组由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9)善后处置组由原市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
3、根据各部门职责职能,部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作了相应调整。
4、编制目的增加了“预防、预警、健康”等关键词。
5、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5、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增加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和遵义车务段。
6、为了加强应急监测力量,附件中增加《遵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对、辐射污染突发事件应对、船舶污染事件应对等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为准,并根据国家要求及时修订和更新。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预案》对市级层面指挥机构、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职能进行了分类明确。
(四)关于附件部分。2020年遵义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印发的《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中未纳入《遵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本次修订为了进一步确保《预案》更具体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加强应急监测力量,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加入了《遵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附件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预警信息发布模板》、《信息报告模板》、《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急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遵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及时修订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