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具体内容,现就《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目的和过程
原《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0年6月修订印发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的规定,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建设需要进行修订。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桌面推演等程序,于2023年8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框架体系及内容
(一)总体思路
《预案》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部署及《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出现,减轻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框架体系
《预案》共分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各县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及企事业单位职责及公众义务。第三部分为“应急准备”,包括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第四部分为“监测与预警”,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及信息报送。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响应程序、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区域联动与部门联动、信息报送与公开、跟踪监测及信息发布。第六部分为“监督检查”,包括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第七部分为“总结评估”,对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的各项情况作出要求。第八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和通信保障。第九部分为“工作问责”,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进行明确。第十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及修订。第十一部分为附则,对本预案涉及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预案的管理备案要求,对预案内容解释和原预案的废止进行了说明。
(三)修订内容
较2020年印发的《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取消监测预报组、信息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原工作安排具体成员单位负责。
2、将“监督检查”的“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调整形成“工作问责”。
3、将“应急保障”内容部分工作调整至“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4、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5、“监测和预警”部分增加预警条件。明确启动预警要求。
6、对“应急响应措施”部分作了局部优化调整。
7、根据各部门职责职能,新增部分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职责,同时对部分成员单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作了相应调整。
8、新增“遵义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9、新增遵义市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国控、省控点位示意图。
10、明确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成员。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预案》对市级层面指挥机构、县级层面指挥机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及企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和公众义务进行了分类明确。
(二)关于附件部分。2020年印发的《遵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次修订为了进一步确保《预案》更具体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附件中新增遵义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和遵义市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国控、省控点位示意图,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成员,遵义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及时修订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