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遵义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出台《遵义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遵义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文件精神。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有五个章节28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用地管理、建设和经费管理、验收和移交管理、附则等内容。重点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办法》实施范围
全市所辖县(市、区)新开发建设、改(扩)建的住宅区、居住小区,包括商品住宅、生态移民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老旧城(棚户)区等。
(二)《管理办法》实施内容
全市所辖县(市、区)新建改建居住区达到配建建设条件应依标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初中,达不到配套建设条件应交纳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
(三)《管理办法》实施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在市、县两级设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部门,在自然资源部门设置“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审核办公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置“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
(四)配套学校建设标准
新建城市居住区居民以每户(套)住宅 3.2人测算,按每千人50名适龄学前教育儿童、100名小学适龄儿童、50名初中适龄少年测算。规划人口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10800人以上(含10800人)必须配套建设小学、24000人以上(含24000人)必须配套建设初中。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得超过15个标准教学班,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得超过42个标准教学班,超过相应规模应设置2所以上校(园)。
(五)委托以资代建的范围
新建居住区达不到配套建设规模、不具备配套建设条件和已配建但仍有缺口的,均需按照千人指标,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测算学位数,按照缺多少、承担多少的原则,采取委托以资代建方式易地集中配建。
(六)委托以资代建资金的标准
教育配套设施委托以资代建资金,由建设用地成本费、建安费用、设施设备费、待分摊费用等四部分构成。四城区按幼儿园7.31万元/学位、小学4.03万元/学位、初中6.55万元/学位计收。其他县(市)根据当地建设成本另行制定具体标准,标准制定后报遵义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资代建资金收取标准原则上采取三年一核定方式,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颁布新的建设标准、计价定额调整等因素,可适当提前核定时间。
(七)委托以资代建资金的收取及管理
四城区以资代建资金由市级统收统管,其他县(市)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单位)代收取,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财经制度管理规定管理。收取的以资代建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接受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八)委托以资代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委托以资代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保障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代建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