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5年5月9日,《遵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污染防控,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水平,特编制《遵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在完成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和访谈论证工作后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5日向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同年10月11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随后,规划先后于2024年10月21日和12月16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期间,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完成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及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法定程序。最终,《规划》于2025年5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25年)》《遵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遵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等上位规划。
《规划》共十二章41条。内容涵盖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利用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划。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2025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中期为2026至2030年,远期为2031至2035年。
规划范围为遵义市全域。
(二)规划对象
规划所指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
(三)规划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助力遵义市“无废城市”建设。
(四)源头减量规划
通过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及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各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五)收运体系规划
按照建筑垃圾类别提出分类收集要求;从运输核准、密闭运输、建议路线、运输时段等方面提出建筑垃圾运输要求;结合建筑垃圾产生来源提出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要求。
(六)利用与处置规划
从分类处置方式、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上位规划、设施缺口、市域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转运调配场等设施规划布局。
(七)存量治理规划
提出强化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一场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并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严格管控,坚决杜绝新增非正规堆放点。
(八)污染防治规划
明确环境保护控制目标,详细阐述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九)管理体系规划
结合遵义市建筑垃圾处理实际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建成建筑垃圾多跨协同、智慧监管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水平。
(十)保障措施
从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土地保障、技术保障、宣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1.强化存量治理。重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消除安全隐患。
2.完善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收运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3.推进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用地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