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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0/12/22 1.2w 阅读 30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准备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6号文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文件)要求和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工作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1. 落实参保资助责任

2021年度参保缴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扶贫、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黔医保发〔201950号文件、黔人社厅发〔20177号文件规定开展相应类别审核认定工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负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负责。市扶贫、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对应部门开展对象认定、数据审核等工作,参与全市资助数据汇总联合审核,并对所属类别对象认定、数据审核准确性负责。

2021年度具体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其中,120元按2020年度政府分担比例不变。新增20元的部分调整分担比例,按贫困县、非贫困县分两类资助。即:第一类贫困县(包括深度贫困县和一般贫困县,共8个),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第二类非贫困县,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县级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县级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全额资助对象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县级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和资助。

)统一集中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1116日至20213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41日至12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四)规范待遇享受权益

1.期内缴费待遇享受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含缴费中断一年及以上人员),20211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期外缴费待遇享受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身份认定前已全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医保部门将个人先行缴纳的应由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身份认定前已全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医保部门将个人先行缴纳的应由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280元)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90参保缴费的,如在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可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于20211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超过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需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如在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可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于20211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超过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需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大中专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

(五)任务基数。2021年城乡居民征缴任务以2020630日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见附件1)。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筹资标准。2020年仍按《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规定的13个档次自主选择缴纳。

(二)征缴期限。截止20201231日。

(三)任务基数。2020年以2019年度实收人数为征缴任务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增任务数(见附件2)。

三、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一)一般征缴方式。城乡居民个人按自然年度缴纳城乡居民两险,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费款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以下城乡居民两险多元化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⑴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⑵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⑶打开微信,选择“发现”-“扫一扫”,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见图一)。⑷关注“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城乡居民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⑸关注“遵义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保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费”,链接到“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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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贵州税务”微信缴费二维码

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入用户认证界面,依次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姓名后查询缴费。

2.支付宝缴费。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依次录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后查询缴费。

3.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⑴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镇(乡、街道)人社中心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代收客户端批量申报,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批量申报后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费。⑵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后,可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批量缴费(新蒲新区可到长征村镇银行)。

4.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收。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缴。

5.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或代办点缴费。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或到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

6.商业银行(信用社)网络缴费。通过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7.税务征收窗口缴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通过税务大厅自主缴费终端缴费。

(二)特殊征缴方式。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众,由残联、公安、卫健、扶贫等相关部门认定并将认定信息同级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在系统中对已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分类作好标识,并将应征信息推送到税务征收系统,特殊困难群众再通过以上缴费方式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对需由财政资助的部分,由同级税务部门同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按照财政负担比例,共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划拨财政资助款项到医保、社保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主导,压实征缴责任。持续巩固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牵头、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县级政府主导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任务纳入对镇(乡、街道)和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按税务部门征缴进度,加强对镇(乡、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实施精准调度;镇(乡、街道)和村(居)两级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开展集中征缴和催缴工作。税务和医保、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履好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税务和医保、人社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完善税务牵头,医保、人社及教育、扶贫、残联、卫健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度机制。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服务工作,保持征缴渠道畅通,优化缴费服务。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供准确征缴进度,及时将征缴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确保精准调度。落实好税务分局(所)分片包干制度,建立包干人员联络机制,加强与镇(乡、街道)和村(居)协调联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片负责的工作格局。医保、人社部门要加强基础登记数据管理,积极协调扶贫、公安、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准确掌握特殊群众基础登记数据,做好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换、修正数据,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将基础登记数据推送到税务征收系统,确保城乡居民能及时、准确缴费。牵头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宣传和参保扩面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调度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要求学校积极引导和承办学生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项事宜,并利用学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建立学校与医保、税务部门,学校与家长之间协同联络渠道,动员全部力量,积极开展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争取在校学生应保尽保。扶贫、公安、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医保、人社部门准确提供职责范围内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确保特殊群体基础登记数据准确,保障特殊群体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及时开展,从而能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三)关注重点群体,确保全面参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城乡两险征缴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季节性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新生儿、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参保缴费率达100%,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税务、医保、扶贫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实行参保专项台账管理,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缴费率。2021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80元,202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筹资政策发生新变化,各地要结合实际联合广泛开展征缴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提升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积极性。加大税务征收方式和征收流程的宣传,对承担征缴工作的基层有关人员开展征缴政策和缴费操作培训,积极引导缴费人线上缴费,推广税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提升税务征缴服务满意度,减轻基层代收人员负担。加强征缴工作动态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社保资金安全,遇到重大问题要稳妥处置并及时报告。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审计备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建议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保费征缴、参保资助、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流程,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因参军、死亡、服刑、失联等合理原因未参保的,必须建立专门台账管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收集完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存档备查。参保资助必须严格按照遵府办函〔2019212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签字确认、登记造册、审核把关、逐级上报和归类存档,作为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参保资助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按规定审核把关等行为发生,防止参保资助确认书基层干部代签,防止弄虚作假欺诈骗取财政参保资助资金,防止参保资助各种原始凭证损毁、丢失等。


附件:

1.遵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表

2.遵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表

3.遵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度表(截至1030日)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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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