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限及申请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觉得不错,别忘记点亮右下角的“赞”和“在看”哦。
一、申请时限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过户日期6个月以内;
二、申请材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应体现房屋交易价格)、首付款收据、户口簿(含配偶)、借款人银行卡、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声明或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件(含配偶)原件;首付款支付凭证(POS机刷卡回单、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且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过户日期(含)之前)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信用报告、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3.卖方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1份(应在复印件上注明银行卡或存折的开户银行名称);
4.A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应提供人才服务绿卡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
5.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夫妻双方异地中心提供的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证明。
备注: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省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需其本人或配偶具有我市户籍。
2、对于一方是省内缴存职工、另一方是省外缴存职工的,如果省内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不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如果省内缴存职工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