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了夫妻公积金不在同中心缴存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本期内容小编继续讲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觉得不错,别忘记点亮右下角的“赞”和“在看”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在贵州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在贵州省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自住房登记备案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自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应自取得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证件(文件)的最晚日期起1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已婚的,应由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共同购(建)住房,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应由借款申请人单独购(建)住房,并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间隔不超过3个月;住房公积金实际汇缴月份与应缴月份间隔超过3个月或补缴的,不视作连续正常缴存。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
2.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合计不超过1次;
3.已支付首付款不低于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未超法定退休年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信用不良的;
2.存在虚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的;
3.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法院扣划公积金未满3年的;
4.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未满5年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存在其他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建)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属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或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房的;
2.已灭失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
3.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明晰的;
4.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5.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或职工与配偶在离婚后双方交易的;
6.已设立居住权的;
7.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析产等未实际发生买卖行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8.以出售、抵押等行为将同一套住房的权属发生变化后又将该住房购回的;
9.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以购买、建造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
10.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