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限及申请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觉得不错,别忘记点亮右下角的“赞”和“在看”哦。
一、申请时限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在备案登记表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二、申请材料
1.首付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POS机刷卡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等,且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备案登记日期(含)之前)、户口簿(含配偶)、借款人银行卡、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声明或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件(含配偶)原件。
2.夫妻双方信用报告、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的原件;
3.A类高层次引进应提供人才服务绿卡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
4.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夫妻双方异地中心提供的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备注: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省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需其本人或配偶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省内缴存职工。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对于一方是省内缴存职工、另一方是省外缴存职工的,如果省内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不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如果省内缴存职工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则需要至少一方具有我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