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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慈善法》

2016/08/21 2.3k 阅读 26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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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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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慈善法》

  近些年,日益红火的公益慈善事业因受助人信息造假、资金用途不透明等备受质疑,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从市民政局举办的全市《慈善法》学习培训会上了解到,《慈善法》9月1日将实施,众多变味的慈善行为将有法律约束。

  《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同时,该法还对借慈善的名义开展活动,最终不履行慈善义务的行为进行明确制止。第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直以来,受捐方的账目及款物去向饱受社会诟病,更成了众多爱心人士献爱心的拦路石,《慈善法》实施后,这一现状将受法律约束。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款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用途的,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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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