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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9/01 1.4w 阅读 1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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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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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使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公开招聘更加阳光、透明,日前,我市发布《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环节,应当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不限考试形式的除外)。各地各事业单位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申报招聘计划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明确的时间、科目等计划安排选择一次或两次进行组织。凡第一季度未申报招聘计划的单位,当年不再纳入公开招聘。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当分别通过笔试、面试环节考试以后再择优聘用;如若出现招聘没有人员报考或者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在同一年度且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市直事业单位可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紧缺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可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者紧缺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直接通过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紧缺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均可不限开考比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专业、学历上不断放宽或降低,原则上不得设置户籍、性别、民族、院校、加分等限制规定。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民族乡,可限定报考人员户籍(限到县级)和民族等。

  事业单位招聘播音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可视岗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公开招聘简章,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布后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