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城镇困难群体解困工作的意见》
9月初,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城镇困难群体解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城镇困难群体的解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整体任务统筹推进,确保城镇困难群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城市解困·和弦行动”是指以培养城镇困难群体的造血功能为主,以兜底输血功能为辅,坚持以就业扶持一批,创业发展一批,教育帮扶一批,医疗救助一批,生活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为主要抓手,以坚决不让一名困难对象在全市解困工作中掉队为目标任务,精准实施城镇困难群体的解困工作。
《意见》指出,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的协同推进机制下,把“精准施策”贯穿于城镇困难群体解困工作全过程,根据城镇困难群体的致困原因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分类帮扶、分批解困。
实施就业解困行动。结合精准登记城镇困难群体的具体实际,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困难群体,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对国企改革改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失业造成困难并有劳动能力的群体,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方式就业解困一批。将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困难群体纳入政府主导的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对于零就业困难家庭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千方百计确保一人实现就业。
实施创业解困行动。结合精准登记城镇困难群体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的帮助协调创业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实施“创业援助”,帮助他们协调摊位、货源、客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扶持,在创业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
实施教育解困行动。积极落实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在安排相关资助项目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安排城镇困难家庭就读子女;积极筹集社会资助资金,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做到不让一户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因学返困,不让一个学生因困失学。
实施医疗解困行动。落实对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剧增,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依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扩大城镇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困难群体的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实施社会兜底解困行动。加强城镇低保制度与解困工作的衔接,形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城镇困难群体的动态精确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持续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体,应依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增加其补助水平。
实施安居工程解困行动。针对城镇困难群体实际,优先解决无房对象和住房最危险、最需要改造、经济最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综合运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多种方式,切实改善城镇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基本消除城镇棚户区和危房,使城镇困难群众都有安全房屋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