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权威解读权威解读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2020/04/21 4.3k 阅读 205 点赞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权威解读
时间:2020-04-22 09:01
字号:大中小 分享: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原《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对指导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超过5年有效期的规定,已宣布失效,导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销售及后续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政策缺位和法治保障,以至于近几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停滞不前,售后管理不规范等一些新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很好的化解处理。

二、起草过程

2020年,市政府将《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被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调研,结合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实际,形成《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共7章39条,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与建设、优惠政策、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和突出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性,《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三条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明确为了:“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三)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其人口增长对住房需求的比例增大,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的实际,《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提出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同时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提出多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多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指“家庭年收入、住房状况符合遵义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同时在第十九条明确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条件放宽至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或者在我市工作或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有利于扩大我市城镇规模和提升人口数量增长。

(五)为了保障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后期管理。《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分别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明确规定,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后,方准许上市交易。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发生继承、赠与、夫妻离异后的产权转移等,该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通过售后管理,可以调节收益分配,防止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牟取利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