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3号),对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州)与县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项目市、县(市、区)的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内容。
2.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等内容。
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4.文化交流方面:包括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内容。
5.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市级财政在落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新蒲新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承接好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新蒲新区落实相关保障标准。二是完善市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此次改革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将确定的支出责任作为约束性要求严格落实,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完整、规范编制公共文化项目预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四、实施时间
以上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