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3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遵府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规范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2020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印发执行以来,在节省财政资金投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聚通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之后,国家、省相继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政策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要求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购买服务、统筹资金保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原《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及价值化等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在全市实施政务信息化工作“四变四统”新机制,完善提升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购买建设和运维服务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平台,各用户单位的政务业务管理系统、政务业务服务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库、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以及服务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40692-2021)规定的系统。
四、《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需求导向、应用驱动,统筹集约、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购买服务、统筹资金保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行维护。
五、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实施,组织编制年度计划,统筹资金使用,统一服务采购。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的联合审查;会同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对涉及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含运维)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进行审核、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和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资金安排用于购买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服务。
市网信部门负责参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的联合审查,负责网络和数据安全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要求,监督、指导政务信息化项目责任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依法查处信息安全违法案件等。
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要求,监督指导政务信息化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户单位,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使用主体,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本部门(含二级机构)业务需求提出建设和运维计划,参与购买服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六、项目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用户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计划,结合本部门业务需求,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年度需求计划;第二步,用户单位按照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次年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年度需求计划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第三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对市各用户单位提交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含运维)年度需求计划进行入库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编制市级年度计划;第四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入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按程序列入下一年度市级建设(运维)计划。
七、临时安排或者业务需要补充的项目怎么申报?
各用户单位临时安排或者业务需要补充的项目,应当向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确需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补充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八、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何安排财政预算?
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和项目实际,确定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总预算资金,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列入市级建设(运维)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使用。
九、预算执行的要求是什么?
原则上每年7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应当达到年初预算目标的50%,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初目标的90%。
十、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报告由谁编制,要求是什么?
用户单位应当充分调研业务需求,形成用户需求分析报告,提交市大数据主管部门。
用户单位需求应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十一、服务方案编制及评审要求是什么?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用户单位提交的需求分析报告,组织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建设和运维内容、功能应用、数据资源、数据安全、进度安排、技术路线、实施路径、服务保障、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并反馈用户单位确认。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服务方案的政策符合性、技术路线、软件架构及业务功能、数据资源管理、云资源使用、安全防护、密码应用及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十二、项目采购过程的要求是什么?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通过的项目服务方案,编制年度服务采购方案,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服务采购。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用户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十三、项目建设的调整程序是什么?
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和服务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用户单位确认并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由项目承建单位进行调整。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年度项目服务方案的框架下适当调整相关建设进度的。
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十四、项目验收过程的要求是什么?
项目建成后,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用户单位组织对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前,项目承建单位应当进行自评,并向用户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一并附上服务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十五、项目需整改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不符的;
(二)未基于“云上遵义”政务云平台建设的;
(三)未按要求接入全市统一政务数据资源体系的;
(四)未按要求对接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的;
(五)未按要求接入“i遵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的;
(六)未按要求进行数据共享开放的;
(七)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和密码应用的;
(八)与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的。
十六、绩效评价的要求是什么?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预算部门(用户单位)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规范编报绩效目标、严格绩效运行监控、抓实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此外,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户单位需求编制和项目使用情况、项目承建单位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市人民政府,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服务采购的重要依据。
十七、不得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形是哪些?
(一)应当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开支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车辆购置及维护、办公水电费、办公家具、办公电脑、耗材、手机或固话及其通讯费、办公相关短信费等。
(二)属于部门业务工作范畴的开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系统、平台或网站开展的业务管理、内容采编、宣传推广等业务运营支出。
(三)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涉及的配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是什么?
各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本级年度计划报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九、《办法》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扩大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统筹范围,强化审核把关,杜绝重复建设、无效建设,并在项目申报、项目预算、服务方案评审、招投标环节、合同签订等方面加强审批控制,层层省减金额,切实节约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遵府办函〔2020〕68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