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黔扶领〔2017〕8号)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以及贵州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我们制定了《遵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遵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遵义市民宗委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遵义市林业局
遵义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1):遵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