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农〔2017〕255号),我们对原《遵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遵财农〔2016〕5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遵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