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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遵义市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管理 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0/12/14 1.0w 阅读 510 点赞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遵义市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管理

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当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提高职业培训监理规范性,按照建立《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规定和我市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方向,现就建立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制度(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确定方式

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机构”)是由市、县(市、区)全员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员培训办公室”)通过招标或遴选程序选定,受其委托开展辖区内项目制培训监理服务的机构,同时对全员培训办公室和培训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二、监理服务机构的条件

(一)监理服务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类别;

(二)在所服务区域内稳定经营两年以上,有规范的办公场所;

(三)有满足辖区职业培训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备两名以上专业人员;

(四)遵守法律法规,承诺诚信服务;

(五)申请监理服务的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与该县(市、区)招标或遴选的任一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等有可能影响公正监理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在该区域内开展监理服务。

三、监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范围。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各种项目制培训、直接补贴培训项目;2.有关部门(单位)使用县级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的资金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服务内容。各县(市、区)全员培训办公室可以将以下内容纳入第三方监理服务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服务内容。

1.培训前开展场所安全检查、学员年龄核查、学员身份确认、学员重复培训排除、公职人员和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排除,培训教师资格初核、培训计划课时初核等内容。

2.培训中按委托方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开展远程视频监管进行录音录像。检查内容包括学员出勤与考勤表是否符合、培训教师是否符合、设置的实操设施设备和分组要求是否达标、培训是否有明显安全隐患,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报主管部门和全员培训办公室并督促整改。

3.鉴定考评监督。对未开展职业能力鉴定的培训班,记录考评组织、考评试题、考评员、考评秩序等有关情况。

4.就业核定。对应认定就业的培训项目,核实就业情况。

5.测算应拨培训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全员培训办公室明确的扣款规定,根据培训项目实施部门确认的扣款项向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报送扣款建议单。

各县(市、区)负责印制相应的监理项目表和班次监理记录册。

四、监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

(一)机构委托。监理服务机构一经选定,县(市、区)全员培训办公室应向监理服务机构授予职业培训监理委托书,在约定时间内有效。

(二)持证上岗。全员培训办公室制发带有“遵义市**县(市、区)职业培训第三方监督管理员证”,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有效期,并加盖钢印。证件逾期、监理服务机构中止或终止监理服务、监理员转岗或离职的,收回此证并销毁。

(三)班次授权。由培训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监理服务机构,告知培训涉及有关信息,启动监理工作;班次监理通知书是核付服务费用的初始依据。

(四)现场监督。监理服务机构监理员以“飞行检查”、驻班跟踪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开展抽查。已经实现信息化监管的县(市、区),可以调整现场监督制度。

(五)网上监督。县(市、区)区域内统一远程视频监控平台,不定时抓取图片存档。

(六)账表核查。培训机构应当按计划如实、完整地提供所需耗材的费用清单、发票等。如未提供或存在以次充好等情况,监理服务机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提供采购依据,必要时可以核查账目。

(七)资料存档。监理服务机构应将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监理记录表一式两份,记录内容应经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或教师、监理服务机构人员签字,涉及现场问题的应以图片佐证。

五、监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与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培训补贴金额的3%。服务费核算范围为监理服务机构实际开展了监理服务的培训班,核算人数为培训组织部门(单位)确认的有效培训人数,核算额度按该班次应拨总额测算(不考虑是否合格、是否就业、扣款等因素)。所需资金从市、县培训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情况特殊需要提高比例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适当调整。

六、监理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监理服务机构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与培训机构串通作假,对培训机构“吃、拿、卡、要”的,取消监理服务资格;违法套取培训资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全员培训办公室可以收取适当的履约保证金。

七、监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估

(一)在服务合同中,各县(市、区)全员培训办公室应约定监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违约金、服务费支付及扣款细项、终止服务的情形、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等内容。

(二)推行监理服务的县(市、区)全员培训办公室每年随机抽取班次进行监理服务机构尽职调查,从主管部门角度评估监理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三)各县(市、区)每年委托审计机构对培训机构、监理服务机构同步开展审计,从审计机构角度评估监理服务质量。

八、其它事项

本制度试行期为2020年,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湄潭县、道真县等先行先试,其它县(市、区)应积极推动。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邓世红  0851-28662778

2020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