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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12/14 1.8w 阅读 495 点赞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案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53号)精神,按照要求,拟在全市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遵义市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长林  遵义市人社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瑛琦  遵义市人社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  勇  遵义市人社局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

汪  玲  遵义市人社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骆旭霞  财务科科长

舒  慧  职建科(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贺孝循  遵义市就业局副局长

艾素文  遵义市就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市就业局,其中:市就业局负责组织市本级自查、汇总全市自查情况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财务科负责组织市级抽查并汇总全市抽查情况;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情况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2019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市、县统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

(二)补贴政策清单、办理指南的制定情况、公开情况;

(三)补贴资金受理、审核、拨付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情

况;

(四)资金管理制度、监管措施、内控机制等建立落实情况;

(五)资金支出绩效、结余等情况;

(六)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1日—7月24日

各县(区、市)人社部门按照《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表》(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要延伸检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机构并核查到人。各县(区、市)自查资金总量要达到上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总额的50%。于7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至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在本级自查的基础上汇总全市自查情况,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汇总报告送市局财务科。

(二)抽查阶段:8月1日—9月25日

1.市级抽查。市人社部门成立抽查小组,按照《市(州)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抽查表》(附件2)对各县(区、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不低于50%。抽查时要延伸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其中:抽查职业培训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19年度已列支职业培训补贴机构数的50%,每个县(区、市)至少10个培训班,所抽查机构与县(区、市)自查机构不能完全相同。

市级抽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抽查在8月31日前完成,抽查数量不少于4个,第二批抽查在9月25日前完成,抽查数量不少于3个。市局财务科汇总全市抽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厅资金基金监督处。具体抽查地区、抽查时间安排及抽查小组成员等自查完毕后另行通知。

2.省级抽查。8月31日—9月4日,省级人社部门将对我市进行抽查,抽查将延伸至各县(区、市),必要时延伸检查各类培训机构及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企业。

(三)整改阶段:10月9日—11月13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市)人社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各县(区、市)人社部门要于1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就业局和市局财务科,市就业局和市局财务科汇总后分别报省就业局和厅资金基金监督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抓好本地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地要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掌握了解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不仅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整改,落实责任,还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三)资料报送

请各地于7月24日前将自查表(附件1)分别报送至职建科和市就业局,将《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自查情况表》附件3报送至市就业局;1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财务科、职建科和市就业局。

财务科联系人:骆旭霞  电话:28662618 

邮  箱:1150501629@qq.com

职建科联系人:舒慧   电话:28662758 

邮  箱:296274058@qq.com

市就业局联系人:刘颖  电话:28662799  28662766(传真)

邮  箱:592062961@qq.com

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表

      2.市(州)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抽查表

      3.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自查情况表

                            2020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