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中共遵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遵义市
事业单位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家、省不断制定出台促进“基层项目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关事宜,请各地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进行招聘。
三、实施“基层项目人员”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层项目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内容应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优秀比例及标准等,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总量范围内。
四、实施“基层项目人员”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通过参加笔试、面试或其他公开招考程序进入的“基层项目人员”开展补录和考核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补录和在考核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编委办公室关于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2〕140号)和《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对遵市人社通〔2012〕140号)文的补充通知》(遵市人社通〔2012〕24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中共遵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