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遵义市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12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遵义市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12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3日
遵义市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12条措施(试行)
改进民营职称评审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和吸纳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市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瓶颈,发挥人才评价激励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组织直接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联进行推荐。单位不在遵义但被外派到遵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拓宽申报专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工程技术类增设快递、设备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技术转移转化、食品安全、酿造等专业;农业类增设辣椒、茶叶等专业;工业美术类增设石雕、木雕、泥塑、刻绘、刺绣、藤编、竹编、纸艺等专业。并围绕我市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三、畅通跨专业申报晋升通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下一级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无需转评,但申报业绩应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且最近一年内连续从事申报专业的相关工作。
四、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确定符合民营企业实际的评价标准。结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要求,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核其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及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情况,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从业资格证书、技能比赛获奖、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均可作为其专业代表作及业绩成果。
中级职称人员,通过面对面的应知应会考察,着重考核其专业技术能力、个人总结和代表作的真实情况。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通过专业答辩,着重考核其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对民营企业作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相关技术总结和项目中的引领作用。
五、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到遵义民营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以及长期从事某项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可不受年限、学历限制申报相应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六、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精神,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职称层级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七、构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申报工程类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
八、支持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申报高级职称。对在我市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在解决就业人数、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直接申报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主要考察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解决就业人数、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专业水平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
九、简化申报材料。探索网上报送政策性审查材料,纸质材料一般仅需要提交个人评审表、个人总结等相关材料。
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遵义人社”手机APP等新媒体作用,适时深入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开展职称政策咨询服务,努力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受理,探索在线政策性审查工作,探索在线评审工作,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并提供查询验证服务。
十二、加大查处监督力度。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