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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

2018/08/02 1.3w 阅读 114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18〕145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教育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中有序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及解读信息。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办理流程。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省和市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三、责任划分

(一)重点领域。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做好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科研项目、教育督导、考试招生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二)学生资助。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被资助人员的申请、认定、审批的程序、标准和条件,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有序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责任科室:资助中心)

(三)人才培养。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人事教师科)

(四)编制报告。指导各高校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职成科)

(五)民办教育。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法安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公开目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搞好宣传引导。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提升信息覆盖面。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三)严格工作标准。各科室、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严格做好保密性审核工作,强化敏感信息研判。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办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估。局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