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新蒲新区教育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97号)文件精神,根据《遵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遵教发〔2019〕5号)精神,特对2009年印发的《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从2021年起在全市统一实施。
希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遵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考体育工作,根据《遵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遵教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开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体育考试。
二、实施对象
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三、组织领导
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学校负责学生过程管理评价的成绩评定。各县(市、区)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场地器材组、医疗组、仲裁组、巡视组等有关工作组,全面强化工作领导力和执行力。
四、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试内容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即平时成绩)10分和学业(升学)考试(即终结性评价成绩)40分两部分,两部分成绩相加计入升学总分。其中过程性管理评价为初中学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的测试成绩)和课堂评价两部分,学业(升学)考试含身体素质、运动技能两类评价指标。
(一)过程管理评价(10分)
1.测试内容及分值
初中学段《标准》的测试成绩,按《标准》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按A等10分、B等9分、C等7分、D等5分计入体育考试总分,各等次人数比列按照A等35%、B等45%,所得分数不足总分60%为D等级,余下学生定为C等。
注:初中毕业生过程管理评价涵盖整个初中三年,按考生三年的《标准》平均测试成绩(占60%)和课堂评价(占40%)之和进行评定。
2.测试组织
过程管理评价由学校按要求《标准》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必须在学校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测试结果按时上报学生体质健康网,并存档保存。
(二)学业(升学)考试(40分)
1.考试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需提前向考生公布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学业(升学)考试安排在每年3月至4月举行。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学生考试,每位考生测试三个项目,在半日内考完。
2.考试项目
学业(升学)考试依据《标准》初中阶段的评价指标设置,结合体育与健康课程,选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两类指标对学生进行目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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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男 生 |
女 生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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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1000米跑 |
800米跑 |
20分 |
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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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双手投掷实心球 |
正面双手投掷实心球 |
10分 |
任选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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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绳(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 |
跳绳(一分钟正摇 双脚跳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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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 |
50米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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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排球(正面双手垫球) |
排球(正面双手垫球) |
10分 |
任选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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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球绕杆) |
足球(运球绕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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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运球绕杆) |
篮球(运球绕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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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40分 | ||||
五、收费和报名
(一)体育考试收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执行。
(二)报名
1.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
2.往届生、在外借读返回原籍的考生须带本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参加体育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考试办法仍按本方案执行。
六、免试与缓试
(一)免试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申请免试须持有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升学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升学总分。
注:对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于考前在校内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中考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持“免试申请表”、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免试手续。
(二)缓试
因临时发生的伤、病和女生月经期等原因,当时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试。
注:申请缓试的考生,应在体育考试时由本校带队教师向考点检录组呈报。考点有关人员现场办理缓试生的有关手续。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体育考试结束一周内进行。
七、考务工作
(一)考试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本县教师队伍中统一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并建立由体育教师组成的“监考人员库”。考试前必须组织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明确工作标准,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明考务纪律。考试实施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城区考点每场考试前从“监考人员库”随机抽取监考教师名单,名单确定后当场收取监考教师通讯工具,每场考试结束后返还;送考下校的每日出发前从“监考人员库”随机抽取监考教师名单,名单确定后当场收取监考教师通讯工具,当日考试结束后返还。本校教师不得参与本校学生考试的监考、考务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考试有关工作。每单项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两人,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务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除按相关条例处罚外,还将记录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二)考点设置、场地器材。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本着“方便考生、确保安全” 的原则集中或分片设置考点。体育考场必须实行全封闭。不具备组织考试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设置考点。考试所用的场地、器材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考试,其中1000和800米跑、50米跑、一分钟双脚跳绳项目必须采用电子测试仪。
(三)考试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办根据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场地器材的选择与安全检查,考前、考中要进行全面检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体育考试器材必须更换,确保考试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各考点必须设立医疗救护服务站,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落实救护车和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进驻考试现场,确保体育考试安全。
(五)巡视工作。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选派人员到各地进行巡视,并设立举报电话,作好考试期间的监督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体育考试监督检查工作。
(六)成绩公布。考生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必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或在现场提供查询成绩的设施设备,保证学生能当场查询到本人考试成绩,确保考试过程公开透明。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立即公示考试成绩并公开市、县、考点三级举报电话,成绩公示时间为一周。
(七)成绩上报。体育考试结束后1月内,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及工作总结(配光盘)上报市教育局招生办。上报成绩必须与现场测试成绩一致,如出现成绩不一致,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体育考试所需的物质条件。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设置考点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考生分散以及气候、地理条件等情况,在考试组织、考场设置等方面进行统筹,可采取设分考场、送考下乡等形式,以便学生按时、就近参加考试。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让家长、考生消除思想顾虑。要做好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体育老师的动员工作,为考生备考、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把关,坚持并完善考前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考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引导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谎报、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九、其他规定
一、考试过程中出现组织和帮助舞弊、篡改成绩、顶考、替考等违纪行为,按照《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执行。
二、考生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三、本方案自2021年开始实行,2009年《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规则
2.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评分标准
3.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操作流程
4.《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附件1: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规则.docx
附件2: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评分标准.xlsx
附件3:遵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操作流程.docx
附件4:《遵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doc
政策解读:http://jyj.zunyi.gov.cn/zfxxgk/fdzdgknr/fgwj/zcjd_5711610/202103/t20210308_67118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