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
二、严禁插手干预医保定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确定、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
三、严禁利用职权,在办理医保报销、费用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医保系统维护等方面“索、拿、卡、要”。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医保定点、医保报销、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等方面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照顾。
五、严禁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搞选择性执行;或者替正处于现场检查、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医药机构、招标采购环节中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竞标第三方等说情打招呼。
六、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联欢等活动安排。
七、严禁将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由有利害关系的经济实体或其工作人员报销;或者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赞助的各类会议、培训、论坛、研讨等。
八、严禁泄露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人员基本情况、飞行检查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资料等涉密信息。
九、严禁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违规在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经济实体等兼职、充当代言人、从事中介活动,以及违规领取讲课费。
十、严禁安排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任职、兼职;或者利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内部信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