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以耗补医”、“以耗养医”。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调整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9〕28号)、《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9号)等文件要求,遵义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了工作专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指导原则,于2019年6月底启动相关基础工作。
我局采用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从医院收入、专科收入、医保基金支出、患者负担、费用结构等五个方面用静态测算方式进行了调价影响分析,并多次向卫生健康、财政、市场监管、人社、发改等部门以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同时按照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要求向社会进了公示,最后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最终形成了《遵义市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2月26日正式下发,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本次调价方案采取的是价格平移方式,整体调整省级收费项目1756项、市级收费项目1550项、县级收费项目1756项、乡镇社区收费项目1891项。基本实现了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