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制定、并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结合清理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并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制定、并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结合清理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并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认真遵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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