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 准后的动态监管。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贵州夯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资质标准配备“三类人员”,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依法暂扣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为本通报之日起30日。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监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