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需准备什么材料?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提取时限和范围,本期小编就继续带大家了解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相关政策,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点“赞”喔。
一、申请材料:
1.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 《备案登记表》或《备案通知书》原件(购买现房不能提供《备案登记表》的,可用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替代);
3.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 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且购房款支付凭证所载明的房款支付时间应在备案登记表登记日期(含)之前);
5. 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Ⅰ类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6.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Ⅰ类银行存折或卡原件、结婚证原件;
7. 购买人存在多人的,还应提供购买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共同购买仅限于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8. 异地购房,还应提供夫妻其中一方异地户籍证明或提取人配偶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并附提取人配偶在工作(异地)地的公积金或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温馨提示:购房人关系为父母、子女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占比的,按所占比例确认提取人提取额度。未明确占比的,按平均占比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