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4年,召开2次管委会,一是审议通过了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二是审议通过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补充规定》。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198号,联系电话:0851-28687200。
(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遵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会科、稽核监管科、信息技术科六个科室,下设城区管理部、习水县管理部、赤水市管理部、桐梓县管理部、湄潭县管理部、道真县管理部、遵义县管理部、正安县管理部、务川县管理部、凤冈县管理部、仁怀市管理部、绥阳县管理部、余庆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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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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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游学 |
党委书记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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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小远 |
中心主任 |
主持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贷款管理科、城区管理部、仁怀市管理部、赤水市管理部、习水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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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艾明勇 |
党委副书记 |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稽核监管科、湄潭县管理部、凤冈县管理部、余庆县管理部、务川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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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宗烈 |
党委委员 中心副主任 |
协助书记、主任工作。分管归集管理科、财会科、信息技术科、遵义县管理部、桐梓县管理部、绥阳县管理部、正安县管理部、道真县管理部。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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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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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区管理部 |
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198号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868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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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习水县管理部 |
习水县西城区红都世纪城33号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252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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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水市管理部 |
赤水市红军大道逸景苑小区二楼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282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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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桐梓县管理部 |
桐梓县娄山关镇河滨北路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662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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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湄潭县管理部 |
湄潭县湄江镇天文大道华贵苑3楼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422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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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真县管理部 |
道真县玉溪镇高原大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3楼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582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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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遵义县管理部 |
遵义县龙坑镇马家湾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722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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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正安县管理部 |
正安县凤仪镇珍州西路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6402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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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务川县管理部 |
务川县都濡镇商贸街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562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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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凤冈县管理部 |
凤冈县龙泉镇建设街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522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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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仁怀市管理部 |
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国酒中路利豪大厦504号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2226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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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绥阳县管理部 |
绥阳县洋川镇诗乡大道与雅泉路交汇处(洋川派出所后)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622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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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余庆县管理部 |
余庆县白泥镇河滨南路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0851-24622018 |
中心网站:遵义住房公积金网,网址:www.zygjj.cn,遵义住房公积金.公益。
网上服务:中心简介;政策法规;新闻动态;业务指南;公积金缴存、贷款偿还记录查询;在线留言;表格下载;服务承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遵义分行 、工商银行遵义分行、农业银行遵义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760家,实缴职工29.75万人,缴存27.86亿元,同比增长26.52%。当年新开户单位220家,新开户职工4146人,净增单位220家,净增职工4146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31.78亿元,缴存余额 79.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53%、26.33%。
(二)提取:2014年,提取12.5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5.15%,比上年同期增加4.2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1.84亿元,同比增长32.04%。
(三)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遵义分行、建设银行遵义分行、农业银行遵义分行、中国银行遵义分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贵阳银行遵义分行、贵州银行遵义分行、招商银行遵义分行、农村信用社余庆信用联社。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61万笔19.11亿元,同比增长25.99% 、29.5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5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6万笔92.52亿元,贷款余额62.02亿元,同比增长13.54%、26.03%、28.01%。个贷率为77.59%,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6.7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7.59%,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8484.09万元,同比增长26.3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95.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261.37万元,其他收入426.81万元(根据中心对受托银行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应扣归集、贷款手续费;以往年度受托银行奖励费结余;逾期贷款收回的罚息)。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8836.42万元,同比增长10.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7294.5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61.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70.15万元,其他支出9.72万元(汇兑费、银行账户管理费等)。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647.67万元,同比增长39.47%。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同期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7.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9万元(其中人头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1038万元,项目发展经费8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431.4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02.4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096.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29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2.18万元,公用经费188.57万元,专项经费182.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4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202.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38%和26.5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3 %,国有企业占 34.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0.0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7.11%,中等收入群体占31.17%,高收入群体占1.72%。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万笔12.5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10%,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8.8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0%,其他占 3.19%)。
(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4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684.0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3.6%,90――144(含)㎡占74.26%,144㎡以上占2.14%,新房占89.9%,二手房占1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13%,中等收入群体占32.21%,高收入群体占1.66%。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44%。累计拉动我市住房消费789.61万平方米。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2013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每月1279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全市执行缴存比例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规定,从2014年11月22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调整为2.3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调整为3.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调整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补充规定》(遵住委【2014】3号),从2014 年11月17日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对新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二是对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一套房面积、购买年限限制;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缩短到6个月,商业贷款正常还贷3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四是支持困难企业发展,对效益较差的企业采取调整缴存基数、降低缴存比例的方式,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1、优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将办理贷款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将办理提取业务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职工提交完备资料的可实现提取资金当天到账,跨行划款的3天内即可到账。2、取消业务中间环节,从2014年10月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公证,为每户申请贷款职工平均减少费用300元。3、开通12329服务热线,为管理部配备了叫号机、查询终端、服务评价器。在遵义电视台、遵义广播电台、遵义日报、遵义晚报宣传住房公积金新的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在中心门户网站建立了准入楼盘公示制度,完善了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偿还记录查询功能。5、根据《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遵人领发〔2014〕8号)规定,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放宽到60万元,贷款房源不受面积和房屋类别限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4年,清退遵义县管理部、仁怀市管理部收取的房地产开发商楼盘准入保证金,并取消其保证金银行账户。
本报告由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