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比或缓缴。支持企业按照自身情况申请执行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缓缴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企业降比或缓缴申请,并按流程报中心审批。
(二)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管理部申报登记。经登记后,我中心不向征信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延长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提取业务申请时限。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购买住房、拆迁还房、自建住房、翻建大修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申请时限分别为,房屋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12个月内、拆迁还房12个月内、批准建房12个月内、批准翻建大修住房12个月内、偿还商贷期间或提前还款后12个月内、突发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房屋租期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未能在有效申请时限内办理提取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提取。
(四)放宽受疫情影响缴存人贷款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其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规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申请时限分别为,新建自住住房备案登记12个月内、再交易自住住房产权过户6个月内、批准建房12个月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人未能在有效申请时限内办理贷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贷款。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保障
(五)倡导网上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倡导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缴存业务。倡导缴存人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渠道,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算、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查询及打印、个人密码修改等业务。
(六)推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缴存人确需到未恢复正常上班、实体服务大厅(窗口)未对外开放的管理部办理业务的,应提前与我中心2月1日公告所示管理部联系人预约联系。管理部根据预约情况和业务量实行错峰办理,减少缴存人等待时间,降低人员聚集风险。
本通知所称疫情结束,是指遵义市人民政府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