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遵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按照《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遵府办发〔2019〕12号)第27条规定,我支队对《遵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和事故责任调查,查清火灾暴露的深层次性问题,教育和警示社会公众,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改进消防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
4.《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20〕19号)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
6.《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
7.《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
8.《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黔安办〔2020〕47号)
三、政策解读
《规定》共6章22条,现就起草内容做如下说明:
第一章主要是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和范围进行明确,起草的依据是《消防法》第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和第19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5条和第6条。
第二章主要对调查组成立的形式、调查组职责、调查报告的书写和工作分工进行细化,参考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2至30条。
第三章内容是火灾原因调查,火灾原因调查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消防法》第51条),该章节主要对火灾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三个内容进行了介绍。
第四章是根据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内容进行拟写,将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内容和对问题线索如何移交进行了明确,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处理上,仍以有调查处理权限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第五章是调查时限、报告批复时限的内容,参考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9条和第30条。
第六章为事故整改评估。主要参考《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拟写。
四、意见收集情况
根据应急部消防救援局5月27日召开的全国典型火灾案例复盘会会议精神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部署要求,我支队认真分析了当前全市火灾形势,在充分吸收北京、浙江、江西和重庆等地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本《规定》,并先后3次组织专班对起草内容进行完善,广泛征求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8个部门的意见,市司法局对《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们根据审查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拟报请市人民政府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