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政策解读
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新时期对地方文献收集、保存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等规定,紧密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及我市实际,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遵府办发〔1999〕19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制度》共有1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明确了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和法律依据。主要是为了完整、系统地收藏、保存我市的地方文献资料,传承地方文化,积极发挥地方史料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2条明确了呈缴本的类型和范围,从遵义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对依法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文献资料等,以及编撰、绘制、印刷的内部文献资料等进行了界定。
第3至4条明确市图书馆为呈缴本接收单位,呈缴时间为文献资料出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呈缴数量为一至三册(份)。
第5条明确呈缴方式为法定呈缴、自愿呈缴。
第6至7条明确了呈缴本接收单位的职责和呈缴者的权益,本着对著作权人及其作品的尊重,该制度中特别规定了呈缴本接收单位对接收的呈缴本负有开具收藏凭证、文献分编加工并公布、文献保存防护、文献版权保护、数字化利用等五方面职责。同时,呈缴者对所呈缴的文献资料有优先使用权,有遭受利益侵害(商业用途)后的追究权,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确保所呈缴文献的内容健康向上、无版权纠纷等。
第8至10条明确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可参照本制度进行所在地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明确该制度解释权归市文化旅游局,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1999年原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