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建设与规划管理相关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局起草了《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有关情况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城乡规划体制全面深化改革,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2021年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对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制订《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规定、措施和要求,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也完全符合有关规章、政策规定,是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细化和具体化。
二是系统全面。《管理办法》对规划审批、修改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系统全面地将规划建设管理全周期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注重解决现实中各级各部门职责交叉、管理不力等问题,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切合实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征求了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的意见。《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部门、街道办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化,力求符合我市实际,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尊重历史,便于落地实施。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按照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要求,依法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聚焦管理体系等重点问题,细化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的规划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是对部门职责、详细规划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说明如下:
1、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新增街道办的规划管理职责,明确各县(市、区)应建立规划委员会,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2、明细了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章对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详细规划编制到审批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职责。以及详细规划的修改条件以及详细规划的公示形式和途径。
3、明确了规划手续的相关要求
《管理办法》第三章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临时用地、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了规范,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对划拨用地项目推行多证合一办理。
4、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本次制定的《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5、明确了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的编制要求
《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制定适合规划管理工作的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