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权威解读权威解读

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3/12/03 1.3w 阅读 111 点赞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权威解读
时间:2023-12-04 10:50
字号:大中小 分享:

部门解读丨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参照该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2022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市(州)参照该实施意见精神,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地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落实党中央、省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制定《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出台后,有助于我市进一步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进一步激发科技活力,对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七部分23条,主要包括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共4条,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下放科研项目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权限,逐步试行经费包干制试点。

  第二部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共3条,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三部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共3条,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第四部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共5条,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

  第五部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共3条,拓展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资助力度。

  第六部分: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2条,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第七部分:组织实施,共3条,明确科研管理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三、重点解读事项

  1.进一步扩大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下放所有预算调剂自主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科研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赋予科研人员。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评审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满足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下放科研项目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权限,允许在不能提供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情况下,参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实行包干制。

  2.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项目可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例和使用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由其所在项目单位缴纳。

  3.进一步减轻了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明确科研项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4.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结合我市科研实际,提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可提供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及相关账务凭证作为财务验收依据,减轻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权威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