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近期,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遵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暴雨灾害一般是指短时间内集中强降水引发的自然灾害,其特征是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连锁反应多,易引发流域洪涝、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灾害。遵义是典型的山地城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强降水频率高,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共发生暴雨天气过程155次,年均发生次数约为51.6次,给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通过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调研和充分论证,近年来,我市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在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联动机制、暴雨灾害防御责任体系、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气象预警与应急处置、社会公众防灾救灾意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差距。因此,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市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起科学的预警响应机制,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气象特点和防灾实际,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为做好全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和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机制,提升政府防灾预警响应能力,最大程度上减少暴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办法》的章节设置
《办法》采用简易体例,共20条,从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分级、临灾应急响应、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办法》第二条明确暴雨灾害预警、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政府和部门职责。《办法》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隐患排查、灾情上报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自救互助,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三)预警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六条规定暴雨预警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发布可能因暴雨引发的灾害预警。为保障预警传播效率,《办法》第八条规定宣传、通信管理、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建立暴雨红色预警快速分区全网发布机制,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信号分级。暴雨灾害预警信号通常由轻到重依次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但我市属于西南山区,暴雨来势迅猛,蓝色预警情形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转化为黄色预警情形;《办法》第七条结合我市气象特点,参照《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将暴雨预警信号科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
(五)临灾防控响应。《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开展暴雨灾害临灾响应工作,建立高效的暴雨灾害响应联动机制;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河湖水库安全检查、道路桥梁隧道隐患排查、城镇防洪防涝、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防控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关注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筹安排和部署,配合做好临灾响应相关工作,不得妨碍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活动。
(六)重点领域临灾防控。《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督导重点部门和单位围绕地质灾害、河流洪水、城镇内涝、道路交通安全、老旧小区及危房、学校临灾、生产领域临灾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预防工作。
(七)保障措施。《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加强全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强化暴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二是要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充分提高农村、边远山区预警信息接收能力;三是要加强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暴雨灾害防御活动,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参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八)法律责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未依法履职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生效时间。《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