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两直达”惠企利民政策

2020/07/21 1.1w 阅读 269 点赞

耕地地力补贴

一、补贴的依据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0﹞13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138号)。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一不予补贴。

二、资金来源

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补贴方式

统一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五、执行的标准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发放标准为44.58元/亩。

六、办理的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

一、补贴的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56号)。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新建”为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主体新建设的或依托闲置房屋、厂房改造而成的冷库主体和配套、配备的设施设备。“扩建”为2020年1月1日起,依托原贮藏窖、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进行容积扩充的冷库主体

四、补贴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补贴资金用于仓储保鲜冷库主体设施建设及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的购置。

五、执行的标准

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措施: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贫困县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非贫困县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参照《贵州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六、办理的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入库,经审核通过后在新农直报平台线上申请,并提交实施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补助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一、补贴的依据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8﹞10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3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91号)。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方式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五、执行的标准

部、省确定的购机补贴目录机具补贴定额。

六、办理的流程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并获取发票,补贴对象提出申请;个人持第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持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亲自到县级农机部门或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资料合规受理申请,资料不合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情况;录入信息(个人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申请书(购机户确认、签章);审核补贴信息,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购机补贴资料,打包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兑付资金,进行结算,规范保存资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一、补贴依据

《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20﹞4号)、《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遵金发〔2020〕17号)等文件。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

三、补贴对象

中央政策性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

四、补贴方式

从农户投保保费中预先扣除中央、省、市、县部分,农户只承担自交保费部分。

五、执行标准(见附表)

六、办理的流程

各地、各经办机构组织农户和经营主体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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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补贴的依据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71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技术服务(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46号)。补贴资金用于培养高素质农民。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

三、补贴对象

市级经营管理型(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高素质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参照和计入县级经营管理型);县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四、补贴方式

统一由省财政厅切块分配下达到市、县,由市、县分别组织实施。

五、执行的标准

部、省确定的补贴目录。

六、办理的流程

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级由省级批复,县级由市级批复组织实施培训。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63号)、《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2〕20号)文件。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匹配资金。

三、补助对象

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包括扑杀的猪。

四、补贴方式

统一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

五、补助标准

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补助60元,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补助,分别市8元、6元、6元。

六、办理的流程

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申报,经县级动物疫控部门鉴定,逐层上报县、市、省主管部门,经国家动物疫控部门审定,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


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17】60号)。

二、资金来源

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承担,中央对我省的补助80%,地方补助20%。地方补助的20%分别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补助。

三、补助对象

国家强制扑杀的猪、奶牛、肉牛、羊、禽、马的养殖主体。

四、补贴方式

统一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

五、补助标准

猪维持800元/头不变;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

六、办理的流程

重大动物疫情扑杀主体申报,经县级动物疫控部门鉴定,逐层上报县、市、省主管部门,经国家动物疫控部门审定,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