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37号)
政策要点:
(一)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是在疫情期间送审的我市辖区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在原收费标准上减免50%。二是在疫情期间,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长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新开工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经申请同意后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结清。
(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对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三)放宽预售许可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条件。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且诚信度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予以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银行保函后,可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即可办理合同备案。
(四)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合理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
(五)加大劳动就业保障支持。设立项目复工复产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专项用于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对农民工培训补贴。
(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唯一依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做好工程款支付。
(七)有效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合理引导舆论,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交付期限酌情顺延。
(八)建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开办城建档案查询、施工图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线上业务,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办理。对重大民生保障类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专人专办”加快落实“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在施工图审查、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手续完善。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注册地在遵义市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中介、物业服务法人企业或法人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疫情结束后自然废止。国家和省级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二、积极申报指标、大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相关政策:
1.《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转发申报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3.《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要点:我市按国家、省文件政策要求,积极申报棚户区改造指标、公租房建设指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标,并下力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品质。
三、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进公租房信息化建设
相关政策及要点: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遵府办函〔2018〕249号)。《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遵府发〔2019〕12号),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对象由城镇户籍人口向进城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扩展,我市根据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多样性的实际,及时调整公租房租赁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2019年修订印发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织牢住房保障网底,实现住房困难对象应保尽保。
2.《关于严格做好全省公租房公众端相关工作的提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建厅帮助指导下,我市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分行合作,不断推动公租房信息化建设。公租房信息系统使用稳步推进,将极大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四、实时办结房改业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相关政策:《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要点:市级房改房住户申请办理、补办市级房改房《上市准入许可证》业务的,凡是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住房保障科后,均做到立即办理和办结。市级企业申请办理兑现增量补贴业务的,凡是公司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住房保障科后,均做到立即办理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