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近期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既担负着支援保障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权益的重要任务,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充分估计疫情对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冲击影响,结合工作实际超前思考,提前谋划,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一)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函〔2020〕44号)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的,可先行报送PDF扫描件。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待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再收齐纸质版申请材料并整理归档。对已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允许延期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业务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因受疫情影响,各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和劳动事争议案件一律延期至3月份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延期办理退休人员不影响待遇计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时效和处理时效相应顺延,对该期间的职工劳动报酬按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计发规定依法予以维护。在此期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通过告知当事人邮寄地址、QQ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方式传送资料联系工作。
(四)激励事业单位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0〕12号)要求,抓好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紧急补充,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惩处工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发放工作。
三、超前谋划,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防疫知识。非特殊工作要求暂时不要到湖北、重庆、四川、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因特殊工作原因需要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务工地政府和企业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加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沪遵劳务协作政策、技能提升培训政策的宣传,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优化政策兑现手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动态掌握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务工城市开复工时间,广泛收集市内外企业用工信息,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引导广大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就业。要特别加强对因疫情影响不愿再外出务工的返乡农民工的服务和引导,一方面要鼓励他们在疫情相对稳定后继续外出务工,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促进他们就地就近到市内企业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岗位收集和发布力度,采取线上企业用工报名和开展网上招聘活动等形式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三)切实加强就业形势监测。要了解掌握返乡农民工节后继续外出务工情况、滞留家乡人员及其培训就业意愿。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动态掌握我市主要行业、企业开工和用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服务企业稳定和增加用工。
(四)提前谋划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各地要细致做好2020年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线上服务方式加强对培训院校和企业的政策培训,针对各类培训需求做好培训方案,确保疫情缓解后立即组织开展培训。针对企业培训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探索开展线上培训。
(五)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精准细致做好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最大限度推行“不见面”服务。全面加强网上经办大厅、“遵义人社”“遵义社保”和“乐业遵义”微信公众号、“人社通”手机APP、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宣传推广,引导群众通过网上方式办理社保缴费、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卡密码修改重置、电子社保卡签发、参保凭证打印、社保转入转出进度查询、网上求职招聘、网上职称申报和电子职称证查询打印等业务。同时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对因各种原因,需前来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人员,要积极推广窗口预约服务,主动及时公开窗口人员咨询、预约网址、电话等,明确业务办理事项、条件、资料、流程等,保证群众预约业务能随到随办、快办快结、即结即走。
(二)全面搞好卫生防疫。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办公区域和服务场所进行定时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做到无死角、无遗漏。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到岗上班,要充分利用网上办公或轮岗轮值等方式开展工作,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强对单位职工食堂等场所的科学管理,进一步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每日对到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窗口服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三)加强防控摸排和信息报送。动态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出行情况、重点人群接触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一旦有出现疑似症状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送往医院治疗,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行为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统一行动,全力出战。要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坚持每日调度,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防控措施和防疫知识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坚决杜绝转发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出现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落实1月22日印发的《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抓好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市人社通[2020]9号)、1月24日印发的《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遵市人社通〔2020〕10号)和1月27日印发的《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遵市人社通〔2020〕11号)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当前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应对疫情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