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0年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20年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调解仲裁工作。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调解仲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仲裁组织体系,强化争议预防调解,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大力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和创建示范仲裁院的要求,高度重视,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落细落实,从保持队伍稳定,强化仲裁能力建设和效能建设上,切实保障案件仲裁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实施。
二、扎实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相关指标的完成,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职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二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调裁对接和调解协议仲裁确认,及时建立调解台账和统计制度,切实推进“互联网+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确保各类案件调解率达60%以上。三是必须全面落实“终局裁决”制度,涉及一裁终局的案件,做到“应裁必裁”,确保仲裁案件终局裁决率达40%以上。四是大力度推动全市办案系统使用,提高案件录入质量,确保办案系统录入率达100%(含案外调解及仲裁立案处理案件)。五是提高办案质量,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错案率控制在3%以下。
三、推进仲裁案件及时、正确、合法处理。以仲裁文书简明化、仲裁程序简易化、审理要素焦点化“三化”为核心,深入实施《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速审办法》,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案件即立即办,以推进简易化速审办案模式为载体,提高办案效率,彻底杜绝延期立案和案件审理久拖不决情况发生。
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其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树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的治理理念,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源头治理、体系治理、综合治理。抓紧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联席会工作机制试行办法,按期启动和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预防和服务处理工作。
五、推进调裁工作新机制探索实施。一是推进裁审衔接案例指导工作。加强和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裁审衔接工作会和疑难案件研讨会,通过案例指导,进一步统一仲裁与法院裁审尺度。二是推进重大案件裁审衔接调处会商机制和仲裁案前听证调解机制探索尝试。
六、推进仲裁有效预防和化解争议服务。大力开展仲裁建议制度和农民工“护薪”行动,切实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农民工维权案件。依法实施工伤赔付,医药费追尝、经济补偿等案件的仲裁先予执行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争议高发区域、行业设立仲裁派驻庭或巡回审理庭,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提供办公场地,就地开展案件受理和审理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办案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七、推进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认真落实季度及年度统计报告和重大集体争议专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质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八、推进调解仲裁宣传工作。加大调解仲裁信息通报和送法宣教力度,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积极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提升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不断优化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