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社业务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业务评价推动作用,在全市人社部门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新的一年出成绩、上台阶,决定每年对15个县(市、区)人社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及内容
评价工作遵循重在平时、突出重点、标准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常规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考核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二、评价等次
根据得分高低,评价等次分为A、B、C三类,其中A等3个,C等3个,其余均为B等。
三、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下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评价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评价量化表》),明确评分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根据《评价量化表》,如实记录各县(市、区)人社业务加分、扣分情况,并于次年2月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将《评价量化表》交市局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加上级活动或在人社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获厅级以上表彰奖励,于次年2月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局办公室。
(三)市局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单位)《评价量化表》,结合表彰奖励情况提出评价等次;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各县(市、区)人社业务工作评分情况,确定评价等次。
(五)对各县(市、区)年度人社业务工作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四、一票否决情形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等次不得为A等:
(一)人社业务工作发生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基金资金使用监管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
(三)人社领域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受到相关部门通报的;
(四)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及其他一票否决规定的。
五、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有理有据,市局各科室(单位)、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相关档案资料。在年终评价时,要提供加分、扣分说明和证据资料。
(二)市局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三)评价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俊,电话:28662608,邮箱:313113514@qq.com。
附件: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评价量化评分表(2020年)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