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残联,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农委《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门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一级、二级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经各县(市、区)残联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二、缴费补助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缴费补助,选择缴费档次高于100元的,由重度残疾人自行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三、职责范围
(一)人社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核查、参保。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进行核查,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及时纳入参保、标识身份,进行特殊申报、复核或划补贴,有选择高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二)残联职责:按月推送人员数据。各县(市、区)残联、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每月最后一天(周末、节假日顺延)将本月新增(减少)重度残疾人数据盖章后推送同级人社部门(统计表附后)。
四、名单反馈及资金申请
(一)每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单反馈给同级残联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残联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待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按重度残疾人当年参保名单及时将补助资金划入相关人员个人账户。
五、纪律要求
该项工作是保障重度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交互,做到应保尽保。
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其他问题,请各地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反馈,如遇省级政策调整则以省级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重度残疾人每月新增(减少)统计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