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暨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的相关部署,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推进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加强重点行业乱象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暨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对企业用工守法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各县(市、区)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我省反馈的问题和我市劳动用工乱象问题制定方案,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22日)。各县(市、区)要注重舆论引导,深化宣传发动。重点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行宣传,营造全民监督良氛围。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检查治理台账,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违法行为。
(四)市级联合复查阶段(2020年6月28日至7月15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7月15日以后)。各县(市、区)建立联合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和乱象查找薄弱环节,以执法促进管理,确保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在建工程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招用工人数较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商场、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2016国办发1号文件精神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情况。其中,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4.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和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等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和省、市两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情况。
6.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是否存在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以及违法发布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情况。
四、执法检查实施
一是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平台,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协管员,采取入户指导、专题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餐饮、汽修汽配、物流、美容美发、洗车等大量招用劳动者的行业和曾经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意见建议。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含电子版)对口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有序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落实。
(二)落实随机抽查,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本地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用工单位或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广大劳动者便捷及时维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依法维权意识。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魏伟,电话:19117810200邮箱:634240416@qq.com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李小飞,电话:13765211649 邮箱:715209478@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俊,电话:13984230169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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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