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
有害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近期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人社领域开展2020年依法取缔和打击有害培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精神传销”有害培训,是指一些不法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打着“心灵培训”、“领导力培训”、“灵修”等旗号,采取心理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精神控制,不仅聚敛巨额钱财,而且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人社部门要成立依法取缔和打击有害培训专班,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排查措施,统筹部署,深入摸排、精准打击。
二、全面开展摸排,注重工作实效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通过督促检查等正规业务手段,对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开展培训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进行全面筛查,并完善相关台帐,全面掌握培训机构名称、服务范围、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业务开展等情况,梳理2019年以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培训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业务等情况。
(二) 各地人社部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要充分运用吊销相关证照、不予市场准入等手段进行综合处罚。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法、公安、安全部门以及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形成全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做好后续跟踪,及时上报信息
(一) 各地人社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常态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视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既不干扰合法机构开展正常活动,也不放过任何涉嫌开展有害培训活动的机构。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在6月5日12:00以前,首次完成本地摸排工作,填写《涉嫌“精神传销”有害培训情况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培训业务情况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情况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全年工作情况于10月25日前上报。
联系人:职建科丁晓丽,联系电话:28662778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