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7〕83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规范使用奖补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激励奖补对象及奖补资金来源
1.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激励奖补对象主要包括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的工作机构、经办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创业园(孵化园)、参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以及高校、社会团体等单位。
2.按照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7〕83号)第二十七条激励机制相关规定:各地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向当地财政提出申请,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参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监管和后期服务的其他单位、部门根据服务量和满意度,给予一定补助。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运营、经办银行、服务机构等的工作经费补助。
1.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贷款项目调查、评审、管理服务、交通、培训、会务相关工作支出等。
2.经办银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采购办公设备、贷前服务和调查、贷后监管和贷款回收等工作的经费补助。
3.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创业园(孵化园),参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以及高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等工作经费补助。
三、奖补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1.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机构和单位每年年终向人社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请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明细。
2.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经会议研究程序确定后,按规定拨付。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