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总林长令
(2026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贵州省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特发布此令。
一、压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各级林长要切实扛起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核心责任,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县两级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协助本级林长精准化精细化履职。要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等破坏行为,健全“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事后追责”的长效监管体系。持续推进林业审计反馈问题、集中整治问题整改,切实筑牢森林生态安全的坚实屏障。
二、落实森林资源防控举措,守牢森林生态安全底线。各级林长要严抓森林防火关键环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各地要强化火源管控,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从源头减少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落实“三烧三不烧”要求,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监测预警、精准防控、应急处置”的防治体系,聚焦松材线虫病、黄脊竹蝗、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精准化、科学化防治,坚决防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守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三、夯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织牢森林生态保护网络。各地要组织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网信等部门协同作战,全面加强鸟类、兰花、苏铁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值守,重点场所巡查监管,深入推进“清网、清夹、清套”及偷挖盗采专项排查;强化线索核查与案件办理效率,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交易、食用、饲养野生动物及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创新“线上+线下”宣传形式,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共护生态”的浓厚氛围。
遵义市总林长:李睿
宋旭升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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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鑫鑫(见习)
编审:曹妍 赵婧耘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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