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遵义市2020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45元,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月675元,其余县为每人每月625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318元,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年4332元,其余县为每人每年4308元。
二是落实低保政策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低保“渐退机制”,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长期患重大病人员、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计生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
三是明确工作时间步骤。3月10日前县、乡两级完成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4月2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4月30日前完成村级民主评议并一榜公示;5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并二榜公示;5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并三榜公示;6月10日前完成待遇发放并健全台账。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力量,结合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共同进行对象核查。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进一步运用省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确保对象精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工作调度、宣传引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完成。
原文链接: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202008/t20200805_62177528.html